更新时间:2022.03.08
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但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因为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实际上把和当事人关在看守所差别不大,当事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就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不指定居所,当事人未失去人身自由,就不可以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刑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
监视居住算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以下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
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如下: 1、监视居住应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监视居
《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又具有特殊情形时才能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这些特殊情形包括: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如果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监视居住,并通知执行机关,以及将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