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的情形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情形,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了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会把通奸说成是被强奸,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构成强奸罪。第二种情形,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应当全面
不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立功情形的有: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 1、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2、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不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非工作原因的活动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本人负
立功的认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
强奸罪行为有以下形式: 1、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 2、明知他人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触犯强奸罪。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得被害的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如果明明知道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严重痴呆的人,而与她发生性行为,都应该以强奸论处。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多人强奸幼女;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鉴于认定工伤的一个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大致举例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但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