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97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股东复制权,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建议权、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公司信息接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
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应当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询问;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以下情形: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对股权所属发生争议; 2、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转让股权时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
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所以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股东不是想解散公司就可以解散,必须出现法定解散情形才可以解散: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股东应该按照以下程序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1、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的,股东应当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情形如下: 1、应当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 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其它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