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有: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股东都应当如实出资。
公司法股东回避包括下列法定情形:股司股东为交易对方、能够控制交易对方、被交易对方控制、与交易对方共同受同一人控制,以及因交易对方对公司表决权具有限制或影响能力等具有关联交易可能的情形。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包括: 1、在剥离之前,债务人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到银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执行,但由于银行本身的错误未能核销,已经清偿的债权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发生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者扣押物的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
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查帐。股东具有知情权,可以书面申请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要说明其查阅的目的。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的目的的,可以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认定; 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协议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撤销权,股东行使知情权后,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状内容应该包括起诉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等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如果被告是法人的,则被告的信息填写法人的信息。
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