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刑事和解的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
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有: 1、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民事纠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双方可以和解; 2、除读职犯罪外,当事人可以和解七年有期徒刑以下
涉外的刑事案件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
国际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范围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对人管辖。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事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
刑事案件中拘传的条件: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以及拘传的机关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