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我国刑法对高利转贷罪的立案规定是: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情形应当立案。
借贷网贷的法律规定有: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网贷并不当然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网贷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都符合国家的要求,而且在本息回收的方式上,网贷平台都事先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且这种安排也得到了借贷双方的共同认可,一旦
高利转贷法律认定如下: 1、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发放以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表现为套取信贷资金以牟利为目的高利转贷他人。信贷资金主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的单位公营存款、国家财政拨发给
高利贷部分合法,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对于高利贷,依据相关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是指约定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
高利转贷追诉的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所以当事人约定利息应当注意利率的限制。
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我国刑法中,构成高利转贷罪的要件为,主体是借款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