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强奸罪的判定要件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的,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与被害人非法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强奸妇女,或者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客观上,强奸罪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抗拒;不敢反抗,不知道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女性不知道,不能反抗,趁机实施奸淫。主观上出
强奸罪的定案: 1、主体方面: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性教唆或帮助男性强奸其他女性,女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强奸罪一对一口供的认定方式是: 1、口供必须合法取得才具有证据资格; 2、将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结合其他间接证据进行分析、比较、整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认定是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未遂的处罚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的认定是:主体一般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上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性自由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首先,需要通过区分女性的年龄来分情况讨论。如果女性未满14周岁,则直接按照强奸罪论处。如果女性是14周岁及14周岁以上的,被强奸之后通奸,可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先强奸之后威胁女性与之继续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先强奸后通奸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我们需要注意,在通奸、强奸并存的情况下,如果证据表明第一次性交确实属强奸,恐怕没有理由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先前的强奸行为是一个既存的独立犯罪行为,它无法改变之后通奸行为,通奸行为也不可能消灭先前的强奸事实。正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