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
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
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认定强奸成立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
认定强奸成立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合意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二)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三)主体要件:强奸
强奸罪定案的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定罪标准: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要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强奸罪的定罪的方式是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成立强奸罪的处罚:一般需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对强奸罪情节的轻微认定: 一、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