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对于伤残的赔偿应当按照比例承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1、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因行驶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以及电子警察调查鉴定确认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对无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
对于只有车辆损失的事故,当事人应该首先做到及时报警以及报告保险公司,同时在不干扰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妥善保护现场。对于车辆定损,应及时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双方均认可的评估机构作出报告,合理确定车辆损失并依法赔偿。
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车辆实际驾驶人;车主;是单位车辆的赔偿责任主体则为单位;车辆承包发包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车辆挂靠的责任主体包括车主和被挂靠公司。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后,受害方请求赔偿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特别重要的。但是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的立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并未作出界定。由于机动车的驾驶情况非常复杂,交通事故损害者与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较小的应这样理赔: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