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滥用的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
是。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权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权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
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有以下两点区别: 1、独立法人;有注册资金,相当于独资企业,母公司仅对出资额对来外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有法人资格; 2、非独立法人;无注册资金,实行负责人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无法人资格。 企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尽管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其所持有的股份能对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但子公司也仍然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法人有自己的权利并且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则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由公司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的资格,子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
子公司法人责任是独立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法人种类分为三种。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
独立法人指能够以本人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本人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独立法人,是指没有本人的独立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其不能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