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不是。免除,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免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是无偿行为。免除是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不再要求
免除债务如果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通常都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
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效力。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除作为相应的对价。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没有必要有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债务的免除不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债务的免除不
债务免除行为不属于单方行为。如果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拒绝;而债务人拒绝的,就不发生债务免除的效力。因此债务免除行为是双方行为。
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单方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赋予了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这就导致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效力。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除作为相应的对价。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没有必要有特定的免债
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不会离婚而免除,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依然有效,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合法的债权,作为债务人一方都要履行还款义务。
免除债务的行为的法律效果有: 1、免除消除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部分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的,消除全部债务; 2、免除消除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免除对方债务也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 债权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