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父母给予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是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不过,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的,那么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明确书面表示赠与个人,那么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父母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一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子女结婚后,父母送给子女的房子,没有特别说明赠与某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结婚前,父母送给子女的房子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确切来说是没有的,在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中,对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过户来的房子就算是女儿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子女继承的父母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房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房产,但是遗嘱中确定房产只归一方的,应属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子女结婚以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不一定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用于夫妻双方婚后日常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一方个人,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看登记在谁名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父母赠予夫妻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表示只给男方一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男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