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担保人死亡的,抵押还是有效,担保人死亡不应当抵押的效力,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般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为主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有担保责任,因为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1、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
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 1、连带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一般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债的5种担保方式具体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属于设立担保物权,作为债的担保,而定金是给付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保证是作出一定的约定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共同担保的保证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担保债权人支付专项资金的,履行专项资金监督支付义务后,不承担责任。因不履行监管义务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对损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
一般来说,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 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一并转让的。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以有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得到清偿。抵押权的性质是从权利,是指附属于主权利的权利。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以其担保的债权的存在为基础的。没有
债权转让的,除抵押权专属于债权以外,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当随债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要及时告知债务人。
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对于设立了抵押的债权,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但债权人不必然是抵押权人,只有在存在抵押的债权中抵押权人才是债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股权不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