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里面也可以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等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
合同未生效但对方接受履行的,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受合同产生的效力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纹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合同未约定违约的,可以根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合理计算方法的
定金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抵作合同价款或根据合同约定予以退还。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效力待定合同的履行是:及时追认,未追认的无效。不具备处分权的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认定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 1、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这是实现合同债权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2、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行为。由于大多数合同是双重合同,双方通常必须采取一定的积极行动来实现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不能: 1、当合同履行成本过高,超过当事人可预见的范围; 2、标的物灭失; 3、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 4、不可抗力。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
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法律关于合同双方违约定金处理的方式分别有: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随时履行。
委托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当事人发现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