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
1.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有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
合同纠纷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样,应当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约定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当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实际的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可以去起诉,而不是举报。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个人不利,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双倍定金、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个人有利,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同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选择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没有书面合同的,以双方口头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合同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