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合同履行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方式是: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2、合同约定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无法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应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先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签订一份补偿协议或者按照相关条款、合同目的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还不能确认的,一般将其履行地认定为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
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办法: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
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应根据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也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合同履行地点即为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