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
一般嫌疑人适用缓刑的条件是: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犯罪情节轻微。第三,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第四,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但是,对于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期内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构成累犯。
缓刑适用的条件规定如下: 1、犯罪情节较轻; 2、悔罪;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5、对于十八岁以下的人,孕妇和七十五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6、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死缓减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无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最多可减至十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