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有下列规定:竞业禁止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财会人员与高级文秘。针对单位所有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 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
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特点有: 1、产生前提特定,即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约束主体特定,即一般的竞业禁止仅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其他特点。
竞业禁止义务如下: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
竞业禁止,该法定代表人系属公司高级管理人,除非公司章程有约定或者经过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否则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也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公司因各类原因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