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可构成该罪。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在新的《民法典》中有以下规定: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科学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第三,坚持改革开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动力。 第四,坚持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保证。 第五,坚持
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特殊累犯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触犯本罪的罪犯,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那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
贪污罪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