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
变更儿童监护人规定如下: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2、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人可以说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弟姐妹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非常亲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
儿童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
儿童监护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依法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使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证未成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其侵害合法权益的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并在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有: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有: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