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检察院办案流程: 1、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 2、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3、侦察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检察院办案流程: 1、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 2、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3、侦察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是: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当事人对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的相关规定包括: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首先,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其次,撤案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
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但公安机关并不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没有。没有法院的判决就没有犯罪记录。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一般是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不会撤案,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 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后不起诉是合法的。 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