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一般来说,借名买房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具备了合同有效的几个要件,即同时具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以下条件: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的当事双方意思表示是真实的;3、合同双
避免借款诉讼时效过期的方法如下: 1、可以充分利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主动还款的,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 2、每次中断的时间,时效都会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是法定时效期间内因故中
借名买房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受赠人凭借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并办理公证。最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中
购买被查封的房子的,会面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购房款无法追回等风险。具体情况为: 1、合同可能会归于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所以房屋被查封后签署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借用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对方拒绝过户的话,实质出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这属于不动产类型的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其次,在起诉的过程中,实质上出资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实际购房人必须承担举证
购买安置房的风险有: 1、没有产权的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2、如果家庭成员对安置房的分配存有异议的,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至法院进行调解,最终的合法权益人则无法确定是谁; 3、在购买安置房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想要避免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那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就是双方在日常生活之中,不要将财政大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外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绝不可掉以轻心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借名买房,一般是针对自买房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原有条件的购房资格,即使可以签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在房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的,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会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用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购房,但购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