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黑龙江省关于抢夺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黑龙江省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千五百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
抢劫罪与抢夺罪二者的区别包括: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且前者使用的是暴力、胁迫等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手段,而后者使用的是乘人不备,夺走财物的手段。
抢夺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数额较大是指抢夺金额达到人民币500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构成转化型的:一、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二、事后的情形。三、聚众打砸抢中的抢劫罪。不论是抢走并非法占有财物,还是毁坏而根本没有占有财物,都定抢劫罪而不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此
抢劫与抢夺罪具体有以下三点不用: 1、两者主体的范围不相同,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的主体则必须是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不相同,抢劫罪所侵犯客体一般是人身权利和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抢劫罪的客体即包括人身权也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有: 1、两者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