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夫妻离婚时分割房产的前提是,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对于要不要卖房、分割的份额等问题存在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双方都同意卖房的,可以卖后再分割卖房所得;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卖房的,可以就
离婚时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失败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情况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
军人离婚房产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该房产归购买者所有,并对另一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
当事人和军人离婚,其共同房产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离婚后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给另一方的。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前一方申请的,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购买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过户给另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要超过五年,否则不能可以过户。要等购买经济适用房超过五年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分割经济适用房能达成约定的,应当拿着离婚协议书去办理过户登记,将经济适用房过户于对方名下;双方不能达成约定,经济适用房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应当拿着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有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审批表; 2、填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
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
经济适用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是可以分割的。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