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北京最近一次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是在2019年,具体如下: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为7855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全口
有的地区是每年四月开始调整,有的是七月,还有的地区不跨年度,每年的一月。 无论是几月调整,都得等当地当年的社平工资数额公布后,从规定的调整月开始多退少补。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3634元。 3.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4.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具体信息; 2、被申请人具体信息; 3、法定代表人: XXX,职务:局长; 4、申请事项; 5、不服理由。
社会保险每年可调整基数的月份是4月,公积金是7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
系统自动调整社保基数,手动调整社保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企业无需再次申报,自动从人社部门共享获取,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企业调整。
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
社保调整基数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11.5%;个人,2%+4元/月;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交; 5、工伤保险:单位,0.8%;个人,不
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
1.机关单位编内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包括:本人度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警衔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养
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 上限: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17880.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