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无效婚姻的范围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没有效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无效婚姻的范围:双方是重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婚前告知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在婚后可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主体。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
可以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如下: 1、重婚的人,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表兄妹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不到法定婚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