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合同抬头是总公司盖分公司章是不可以的。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话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且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总公司的授权不能加盖总公司的章。
不可以,应当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既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的,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在分公司财
签合同应当用总公司合同章,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可以用分公司合同章。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
企业公章的效力范围比企业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较广,企业公章可以对社会各级往来事务承担信誉行为,而企业合同专用章只能用于该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专用。在大多的公司只有公章而无合同专用章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盖公章也是可以的。
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订立合同盖分公司的章是可以的,因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合同抬头是总公司盖章是分公司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合法的,合同抬头和盖章的法人组织信息应该是一致的。 在总公司的合同中盖分公司的章是不合法的,即使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体的,但是在合同的主体当中如果是总公司的名义,那么最后就应该加盖总公司的
合同的公章需要公司盖公章。合同约定盖章生效的,合同主体为公司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意志,盖章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
合同上面可以加公司抬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依法签署合同有效。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具有主体资格,其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
可以,这个看合同的分类和重要程度来确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三种情况: 1、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的分公司,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2、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其他经济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总公司追认的,
分公司签合同一般盖分公司公章。分公司能用自己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前提是该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如果是特殊行业,如建筑类行业的话,还需要有符合该行业的资质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