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立案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退侦的这件事情不能用机会大小来形容,要看证据是否充足。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退侦一般不会通知本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
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的几率是不大的,而且,退回补充侦查的这件事情根本就不能用几率的大小来衡量,如果案件确实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侦查,这本身就是基本的职责。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两次之后检察院认为证据
对人民检察院退侦两次的案件的处理: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证据确实充足的,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到检察院证据充足的退侦几率不大,证据不充足的退侦几率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律师要做以下几点: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将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具体流程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采用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