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两次的法律后果有可能是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退回侦查以后,公安机关新补充侦查的证据符合了法律制度上规定的起诉的条件,那人民检察院当然也会依法起诉。整体来说,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就是两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第一、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两到三个月内开庭。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还要审核是否可以移交给法院受理起诉,这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相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
刑事案件只有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到检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会到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在二个月内移交人民检察院。 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会在三个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起诉有六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
刑事案件,不是都会到检察院。只有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到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因
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到检察院。一般会在二个月内到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刑事案件中的检察院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