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符合以下情形应当回避: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仲裁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
回避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遇有法定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依法退出对该案处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根据有关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回避: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应回避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以下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有: 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通知当事人调解等; 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调解的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