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工伤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具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则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被单位违法解约的,则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在劳动者患工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如果是劳动者依法主动与公司解约的,则公司要依法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给予残疾津贴。 标准为:五级残疾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康复费、鉴定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费用。
十级工伤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包括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还有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员工受十级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鉴定十级,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