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可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可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可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补充侦查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可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 1、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的规定,在民事案件当中,在以下情形会驳回起诉:1、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属于仲裁委管辖的;2、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该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3、没有明确起诉的被告,被告不要求是正确的
驳回起诉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
检察院退回侦查的情况有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