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需要签订协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不具有对抗性。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不是真正的股东为对抗。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隐名股东。因为根据协议,出资是隐名股东的基本义务,而显名股东只是名义上参与。如果公司
隐名股东是指通过与显名股东订立股权代持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进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显名股东会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备案。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
把隐名股东变为显名需要将显明股东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首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后才能进行转让,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然后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接下来需要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
要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代持股合同,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2、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3、其他条件。
1、达成显名的合意,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达成显名的合意,此时的法律评价为双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依据法理,代持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制的范畴,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只能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不能涉及第三人,且代持协议仅仅能证明股权的实际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