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代位继承的内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
进行法定继承的程序: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且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应当通过下列方式进行遗嘱的继承: 1、一般按照遗嘱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遗嘱的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中对遗产的继承有明确分配的,按照遗嘱办理; 2、如果遗嘱没有明确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银行存款继承方式: 1、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支付; 2、以继承纠纷的形式进行。继承人是原被告,遗产的所有权由法院确定。可以在法庭上调解的,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继承权公证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并凭继承权公证书向银行提取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动机是什么,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确认他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虐待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从虐待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判断。根据《中华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
继承人在下列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
死胎有继承权。法律规定,胎儿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但在其出生之前,无法确定其是不是死胎,因此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出生确定是死胎的,则将其继承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