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物证是否是直接证据取决于他能否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的特点是以物体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其位置反映某些案件事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受害人陈述; 5、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物证、书证 (1)现场照片; (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通话记录、书信、字条、借条、收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
证人证言是否为直接证据,需要根据其证明的内容确定,如果证人证言能够完整的证明整个事件发生的全部经过,而非某一个片段,则可以认定为直接证据。 而如果证人仅能证明事件中的某一个片段,还需要其他的证据予以结合,则该证人证言是间接证据。
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而鉴定是
视听资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如下: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获取视听资料的方式违法,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最终案件的依据。被告人在公诉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对称。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指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事实。刑事被告人对犯罪的供认,被害人或目睹证人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陈述和证言
直接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没有直接证据不可以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然而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直接证据有哪些 1、当事人的陈述。比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在诉讼中所使用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包括有: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直接性,间接证据则不能;对于其他证据的依赖性不同,直接证据直接可以指向案件事实,单独作为定罪证据使用,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