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 1.时效不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
仲裁跟法院起诉有七个区别,分别是: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 (2)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3)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2)组织机构不同。 (3)审级制度不同。 (4)受案范围不同。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经济纠纷劳动仲裁不一定需要多久,一般需要五十日,如果时间长的可能需要六十五日。 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审理完毕,如果安全负责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延长需要经劳动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2)组织机构不同。 (3)审级制度不同。 (4)受案范围不同。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劳动局是行政部门,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如下: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
1、适用的事项不同。仲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
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