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破坏铁轨、桥梁、马路、机场、隧道、航道、标志或者是进行其它的破坏活动,足以导致火车、汽车、航空器、飞机、电车、船只发生倾覆、破坏的危险,或者是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本罪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家庭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的,受害方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实际中,一方经常家暴,实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实施哪种暴力,都可能构成犯罪。具体的,
根据我国目前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我国法律只保护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登记婚姻,以及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实际上,要受到法律的周延保护,男女双方必须是已经登记结婚的二人。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并且领取结婚证,这时候二人的婚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
同居五年的事实,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类型的婚姻,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就不能认定为法院支持的事实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缔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事实婚姻关系中,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同居关系中,双方一般以恋人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并不对外宣告双方的关系。如果双方已经共同育有子女,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而非仅是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中其实
涉港婚姻在哪里办更好,取决于夫妻双方主要在哪里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活。因为无论在大陆还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在法律上所得到的保障并无区别。在哪里结婚更好,更多需要考虑的是便利性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更多时间在哪里生活,那么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就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