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代位继承的理解如下: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养子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
代位继承需满足的条件条件: 1、前提条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主体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其他条件。
房产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
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有条件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丧失
代位继承有如下具体的特征: 1、主体特定。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2、范围特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其他特征。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
夫妻离婚后,他们的孩子仍然可以代位继承。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仍是父母双方的直系晚辈血亲,能够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