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
(1)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2)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
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统称特别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类型有: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14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16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
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程序是: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果确实不需要开庭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的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立新的案号;开庭审理时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双方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特别程序案不一定能撤诉,如果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够证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不可以撤诉。
(一)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二)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
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
特别累犯成立条件如下: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