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占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发生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指的是当发生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不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就包括了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丧失、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分。当存在遗嘱让本来属于第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外祖父母。其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与被继承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比如与甲同父母的妹妹乙和与甲同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外祖父母。其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与被继承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要在转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
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但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父母的房屋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的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遗赠扶养
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