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
工伤保险待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准好要求的材料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取得相应工伤保险金额。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工亡职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处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食宿、康复治疗、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护理、推荐工具、赔偿项目、一至四级待遇、五六级待遇、七至十级待遇、工亡待遇标准等内容。
1、工伤保险对不符合工伤情况的处理方式: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2、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3、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