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是指因犯本节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被判处任何一种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累犯、武装掩护走私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等。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
根据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的规定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进行从重或从轻判处刑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况如下: 1、教唆十八岁以下人员犯罪;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5、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向来都是非常严厉的,并且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也是十分的重的。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我国刑法对于处罚分为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是指因犯本节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被判处任何一种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应从重处罚。行为人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毒品犯罪累犯不能重复从重处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 五、 六、七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