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2、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除第1项外,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3、适用听证程序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即简化程序、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按照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等步骤来进行的程序)、和听证程序(即通过举办听证会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通知、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
一、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通知、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废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而展开,废止的内容主要有法规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违法之后的处罚内容,相关的行政处罚流程也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之内涵盖。
1、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
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以法院应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