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处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处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步骤:首先去申请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然后提交认定决定书、所需赔偿的费用的单据等资料;再等待审核;最后按规定去接收赔偿。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流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缴费单据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是: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
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保险的赔偿申请表中写明下列内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伤职工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其他。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这样填: 1、居住在异地的工伤人员或待遇领取人选择邮政支付方式时候,必须填写邮政地址; 2、当待遇领取人为工伤人员本人时候,无需填写待遇领取人姓名; 3、必须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4、必须注明工伤认定书出具的日期;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拿到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三个月之内,在实际生活当中,对工伤保险机构所下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般都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先向工伤保险待遇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话,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