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违法的情形。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
二审发回重审的,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发回重审概率不大,除非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实、新证据的等情形,则有很大概率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如果是刑事诉讼一般二审是因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二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发回重审,但存在相关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可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楚、证据不足的;2、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的;3、原审法院未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二审调解不成的;4、原审
刑事二审可以发回重审。但是有一定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不服,经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原审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后,被告人
二审开庭后能发回重审。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
再审不是发回重审,两者是有区别的。发回重审,可能是二审中发回重审,也可能是再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审判决应为执行的依据。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旦当事人提出上诉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决作出后,尽管是维持一审判决,但二审判决毕竟是终审判决,肯定是生效的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