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债务转让保证合同不是同时转让,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如下: 1、当债权转让双方同意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2、通知不应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转让协议的成立; 3、债权转让未合理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4、债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知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求,
不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的,有些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
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 2、转让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 3、不存在根据债权性质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等不得转让的情形; 4、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该通知一般不得撤销。
债权转让合同中的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合同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属于经济合同;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不属于经济合同,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
原则上债权转让协议是不能撤销的,但《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只要受让人同意撤销转让协议,则该转让协议可被撤销。
借款合同可以转让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的。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二)按照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债权转让的标的是属于权利,是指实现债权的相关权利,并不是具体的财物,债权的实现是具有一定期待性的,并不一定能实现债权,在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的情况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分别有: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成立;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方式是: 1、债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共同协商; 2、协商不成,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提供能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求。
承揽合同债权能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