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基于以下条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一
保险人可以基于以下条件解除合同: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等等。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退保条件具体如下: 1、投保人解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交强险退保条件有: 1、被保险的机动车已经被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的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经公安机关证实,被保险的机动车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的,除了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将剩余
保险合同解除方式: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下: 1、违反告知义务; 2、违反通知义务; 3、违反保证条款;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 5、退保。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