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刑法》第一百
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该罪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该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该罪的主观方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
触犯本罪的,则对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达到特别恶劣程度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犯罪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