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存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若存款单的兑现日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法律规定的下列权利可以进行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其他可以依法质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质人
一、质权人可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不可以随意处置质押物,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处置质押物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
不能自己直接处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