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工程质量的定义是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除了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还应具有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
工程质量要求有: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等。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
工程质保资料包括: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 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 7、相关管理文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安装保修范围包括灯具,灯具属于电气安装范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
建筑工程外包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合法: 1、外包的是一般专业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总承包单位无此专业资质,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2、已经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审查。
建设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一)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二)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三)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者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来担保等。如果当事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